十五分钟后,高传龙、林婉儿、杜雨和雷小燕又齐聚客厅。
落座后,高传龙把系统女神“传授”的“马伯庸写作秘籍”分享给大家。
众人都很满意,高传龙的这次写作讲座顺利结束。
晚上9点多,高传龙码完字,给李编辑打去了一个电话。
他把老吴写《刀神传说》同人小说的事情简单说了一下。
然后,他询问道:“这个同人小说,我可以同意吗?出版社那边有什么要求?”
李编辑想了想,回道:“同人小说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的二次创作。
若创作同人小说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不进行公开传播。
比如仅保存在自己的私人文档里,未在网络平台发布,也未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分享,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出版社授权。
因为着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但如果打算将同人小说公开传播,比如发布在各大网络文学平台、社交媒体上供大众阅读,或者进行出版发行、改编成影视、游戏等商业用途,那就必须获得出版社及原作品着作权人的授权。
出版社作为原作品出版发行的合作方,在维护原作品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未经授权的公开传播和商业利用,会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出版社及原着作权人有权追究同人作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我们理解同人创作是创作者对原作品的热爱与延伸,但合法合规的创作才能让这一文化形式健康发展。
如果有公开传播或商业利用同人小说的想法,建议老吴主动与我们出版社联系,同时尽量找到原着作权人,共同协商授权事宜。
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授权方案。”
高传龙听完,追问道:“那如果由我作者个人授权,可以吗?”
李编辑想了想,回道:“作者个人授权别人写自己作品的同人小说是完全可以的。
从法律角度而言,着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包括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一系列权利。
当作者愿意将部分权利让渡给他人时,有权自主决定授权对象、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等关键内容。
所以,作者可以依据自身意愿,授权他人基于自己的作品创作同人小说。
在文化创作领域,这样的授权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一方面,对于被授权者来说,获得了合法创作的依据,能更安心地投入同人创作,发挥创意,丰富原作品的世界观和人物形象,为粉丝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另一方面,对原作者而言,同人作品的涌现能进一步扩大原作品的影响力,吸引更多读者关注,甚至可能为原作品带来新的商业机会,如周边产品开发、跨领域合作等。
不过,授权时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规定同人小说的创作方向、是否允许商业利用等,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高传龙心中暗喜,请求道:“李编辑,能发给我一份同人小说授权协议模板吗?”
李编辑爽快道:“没问题。”
挂断电话后,不到十分钟。
李编辑把一份同人小说授权协议模板用微信发给了高传龙。
高传龙看了一下授权模板,倒吸一口凉气,整整十几页。
他花了半小时研究授权模板,心中有数了:
首先是协议主体。
协议主体通常包括授权方和被授权方。
授权方一般是拥有原创作品版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如小说作者、影视制作公司等。
被授权方则是希望基于原创作品创作同人小说的个人或团体,可能是业余创作者、网络写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