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已经回了律所,调查令想开出来没这么快,虽然他已经说服了执行法官,但还是得等着那边走完程序。
其实刚刚周云说那么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在之后想让执行局一起帮忙移送材料,这样提高立案率。
因为以现在的情况来说,他不确定公安机关那边是不是一定会立案。
这不是说不作为还是什么的,主要是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周云认为这是三角诈骗,但是我们的法律上没有三角诈骗这个概念。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方以假证据或者虚假陈述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暂时来说公安机关确实不怎么会立案。
这是前世周云的经验。
那么前世有没有立案的,自然是有的,但有过类似案例不代表就能咋样,我们是成文法国家,虽然现在最高法已经设立了指导案例等等体系,但还是以成文法为主。
周云,或者说前世的法学界,有多位专家都已经写过相关论文,这方面确实算是一个漏洞。
就是按理来说很多类似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很大的,前世这方面比较多的是合同纠纷和专利权纠纷。
就比如甲乙两公司合同纠纷,然后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五百万的违约金
但是乙公司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赢了官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金。
因为这个事,甲公司直接破产……不要觉得奇怪,现在很多实体公司的现金流很紧张,有时候就是因为几百万缓不过来,直接就噶了。
那你说乙公司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不大,那真的很大,如果换成一个人,那相当于这个人直接没了。
对不对,法人不是人,但法人也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权。
那如果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组或者债权人通过再审等程序把案子翻了过来,那这个时候乙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理论上来说就是罚款,对个人的最高罚款是十万,对单位的最高罚款是一百万。
所以你就能看出来,这都是有价的,个人欠款如果超过十万,他们就有理由来说谎了,万一赢了对不对。
事实上现在打官司多了你就能知道,法庭上胡说八道的太多了,法官能怎么办,他们也很绝望的。
单位也差不多,最高一百万的罚款,万一这笔钱几百万,那是不是就能赌一把了。
当然,如果之后执行局这边不愿意移交材料,那就得另外想办法了。
阳山区分局毕竟不是新广区老洪那边,要是在老洪那边就好办了,还是希望老洪赶紧升官,到时候但更方便送人……诶不是,更方便办案子。
时间很快到了第二天,调查令开了出来,石法官那边还是很谨慎,只给开了针对个人的调查令,没有开针对公司的。
因为现在的证据还无法证明个人和公司之间存在财务混同,所以不能开。
毕竟公司的银行流水涉及到了商业机密,现在要是给开了,公司那边肯定会提出异议,到时候执行局也会很麻烦。
不开就不开吧,这个倒是无所谓。
周云这边已经开始挨个查了。
苏智峰的名下有六张银行卡,六个账户,每个账户五年的银行流水都得查,这工作量特别大。
首先来到的便是京海银行。
提前打过招呼,所以京海银行这边很顺利,早早的就有人在大厅等着了。
打完了招呼,随即开始走程序,走完程序便开始打印流水,五年的流水啊,打印机都快要干冒烟了。
单单是京海银行这边的流水就整了两大箱!